独立法条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

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监(印)制

第十条

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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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