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第三章 财政票据的监(印)制第十条财政票据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监(印)制。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