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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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