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住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上记载的住址。 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的身份证明和住址,参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证明是指: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