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八条

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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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