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