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考 试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