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