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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