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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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