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不得变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和故意损毁。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