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执业证书颁发、注销及其他有关变更情况适时进行更新,为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提供有关执业证书信息查询服务。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