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律师执业证书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律师事务所依法获准设立并执业的有效证件。制定机关司法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