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发放、管理执业证书的工作中,违反《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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