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以下统称“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律师工作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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