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三)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四)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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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