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六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六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三)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四)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 (三)拟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理由和依据; (四)当事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提出听证的期限和组织听证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