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作出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林木采伐的行政措施,不适用本规则的规定。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