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等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林业行政处罚的单位举行听证的,由该单位依照本规则的规定自行组织。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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