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三十二条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 (五)给予处罚的依据;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听证
听证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听证的案由; (二)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听证认定的案件事实、证据; (五)给予处罚的依据;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