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三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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