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听证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一)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三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或者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情形。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