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听证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三)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主持人的; (三)发现有新的重要事实需要调查核实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