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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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