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二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举行林业行政处罚听证,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听证,是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于听证范围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