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听证准备

第十八条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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