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八条第四章 听证准备第十八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听证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或者首席听证主持人。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