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七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听证; (二)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遵守听证纪律。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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