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二)根据听证认定的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书面建议。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听证主持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二)根据听证认定的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书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