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三条

第三章 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参加人

第十三条

听证主持人承担下列义务: (一)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不得妨碍听证参加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不得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二)根据听证认定的证据,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作出判断并写出书面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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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