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境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以及经国家批准的特定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由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装警察部队和有关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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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