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办法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