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上缴、管理国有资产收益,或者下拨财政资金时,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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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