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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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