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第四十六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报告。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资产信息管理与报告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报告是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内容及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状况定期做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