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第四十四条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资产清查的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