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资产评估与资产清查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立项后组织实施,但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工作需要进行的资产清查除外。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