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单位名称、住所、负责人及成立时间; (二)单位性质、主管部门; (三)单位资产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实物资产额及其使用状况、对外投资情况; (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事项。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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