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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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