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产权登记证》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享有所有权,单位享有占有、使用权的法律凭证,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事业单位办理法人年检、改制、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时,应当出具《产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