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处理

第三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以下简称产权登记)是国家对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权的行为。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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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