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的批复是财政部门重新安排事业单位有关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参考依据,是事业单位调整相关会计账目的凭证。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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