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资产处置第二十五条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