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资产配置及使用第十七条事业单位用其他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报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