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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