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发证机关应当建立颁发施工许可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条件发生变化、延期开工、中止施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