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2月28日公布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0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