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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