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应急管理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