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第二十七条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