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七条

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考核、发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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