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第二十二条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