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安全培训的发证

第二十二条

接受安全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在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证书。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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