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安全培训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招录职业院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毕业生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作业,可以免予参加初次培训,实际操作培训除外。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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