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企业产权转让 / 第二节 信息披露

第九条

转让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安排,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对外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公开征集受让方。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应当进行信息预披露。转让方可以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进行信息预披露。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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