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八十九条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八十九条

信息披露期间出现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形,或者有关当事人提出中止信息披露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产权交易机构可以作出中止信息披露的决定。中止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经转让方、增资企业申请恢复后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累计披露时间不少于原公告要求的期限。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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