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八十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八十五条第四章 企业资产转让第八十五条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资产交易合同或其他成交确认文件的约定,及时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工作。转让标的权属转移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