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七十六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六条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国资委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登记及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投资方、产权交易机构应当配合并提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