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七十五条

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

第七十五条

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将增资结果通过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方名称、实缴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或股份数额等,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资委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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