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的通知第七十三条第三章 企业增资 / 第六节 交易资金结算、凭证出具及变更登记办理第七十三条交易各方签订增资协议,投资方依据协议约定实缴出资,且交易各方支付服务费用后,产权交易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制定机关国务院国资委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